建筑電氣知識:數字式溫度儀表校準和技術標準規定
1.單點數字溫度表
a.儀表示值誤差校準:zui大示值誤差應不超過儀表允許誤差。
b.報警動作誤差校準:當儀表有報警裝置時,整定好報警值,并反復改變儀表輸入信號的大小,每次報警動作值的誤差不應超過示值允許誤差的值。
2.巡測儀(SXB-40型)
a.準確度自檢校準:當把38、39點定為A組時,38點應顯示72℃,39點應顯示77℃;當把38、39點定為B組時,38點應顯示129℃(或130℃),39點應顯示136℃。
b.返零檢查:按下“返零”按鍵后,儀表應從“00”開始巡測。
c.手動選點檢查:按下手動選點按鍵后,應顯示出相應的測點序號及該點溫度值,并應與巡測時的示值相同。
d.試驗檔檢查:當工作選擇開關置于“試驗”位置時,報警燈應以1/3s速度逐點發光,第二周期時,報警燈先滅再亮,溫度應顯示“000”。
e.示值誤差校準:應分組(10℃以下不計準確度)逐點進行校準,其示值誤差不應超過±1個字。
f.報警功能檢查:按下報警限值按鍵,給儀表輸入相應信號,報警誤差不應超過±1個字。每當越*,巡測停步,發出音響報警,持續8s,越限點報警記憶燈亮,直至越限點恢復正常。在下一個周期檢測到原越限點時,如仍越限,則只是熄滅報警燈后再點亮,不再停步,也無音響。